1、医疗费: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。

 2、住院伙食补助费: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,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%享受;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。

 3、护理费:

 (1)住院期间: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计算,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收入。

  (2)出院后: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的待遇:完全护理—社平工资的50%;大部分护理—社平工资的40%;部分护理—社平工资的30%。

            4、交通费:出入院所花费的必要交通费用。

 5、停工留薪期工资: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待遇不变,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,最长24个月。

 6、生活津贴: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次月的期间应享受的生活费,以用人单位病假工资为标准。

 7、残疾辅助器具费: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定,参考提供器具机构意见。

 8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:受伤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×法定赔偿月数。

 9、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:7—10级的:社平工资×法定赔偿月数。

 10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:7—10级的:社平工资×法定赔偿月数。

 11、鉴定费:受伤职工自行垫付的鉴定费用,以票据为准。